晋建标字〔2014〕13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部工程量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算规范》),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我厅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8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全面实施国家标准《计价规范》、《计算规范》以及本《补充规定》。原《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建标字〔2010〕473号)同时停止执行。
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完善的,请及时反馈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联系电话:0351-3575129
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9日
山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