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4〕8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劳务价格的上涨,引导发、承包双方在建筑工程招投标中正确计算人工费,使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与当前劳动工资政策相符,尽量贴近市场的劳务价格,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山西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24号)文件精神,我厅对山西省建设工程的人工工资单价进行了调查与测算, 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71号)的基础上,对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人工单价进行再次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77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人工单价调整为85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签证工调整为建筑安装等工程94元/工日,装饰装修工程104元/工日;上述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5月14日